l同学

共同共有不存在基金份额概念吗?

C为什么是错的

来自 l同学 的提问 2019-06-11 10:05:07 阅读303

lucy同学,你好,关于共同共有不存在基金份额概念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共同共有不存在份额概念,C选项三人分摊收取的租金,就是隐含着每人1/3的租金份额的意思,不符合共同共有的规定。
祝 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额,基金份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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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家同学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是不是同一个概念?
张老师
基本没有区别,但是涉及的范围不同。
  一般预算收入是指地方财政上划完中央、省级财政收入之后地方留成部分收入,它主要是体现地方三级财政分税制体系的税收分成情况。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即只体现地方留成部分的财政收入,不涉及上划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收入。
波同学
按份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是自由的,不需要其他人同意吗
F老师
您好,学员,A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特别注意:区分份额转让与共有物的转让。第一,份额转让自由,只受一个优先购买的限制;第二,共有物转让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共有人同意。 B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解释一》第14条规定:“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C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判断同等条件,不是只看转让价格,还要看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一个是一次付清,一个是分期付清,因此,不构成同等条件。 D项:说法错误,当选。《物权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此题体现了新增必考的命题特点,所以在准备2017年考试的过程中,对于大纲新增加的考点要特别予以注意。
雪同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什么概念
S老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他事项集中交易的地方。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例,进场交易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发出、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人行贿犯罪查询、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都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目前,纪检监察部门监察、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管和公共资源交易专门办事机构具体事项办理的“监、管、办”分离的模式,是我国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展的主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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