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同学
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收取孳息,但未通知法定孳息义务人的踹我。这句话不理解。法定孳息义务人指责谁?为什么除外?谢谢老师
展开平平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法定孳息义务人指责谁?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同学是想问“自抵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怎么理解吗?如果是,它是说义务人负有向抵押人给付法定孳息的义务,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事实通知义务人,义务人就无法将孳息交付给抵押权人,法院和抵押权人无法保全抵押权。比如说,甲欠乙100万,乙拿他的房子抵押给甲,到期乙没有还,那么如果现在房子对外出租了,这个租金应当是给甲的,但是如果甲没有给承租人说他应该把钱给他,那么这个租金还是给乙。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