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企业重组、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处理两节怎么理解?

李老师的企业重组、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两节讲的不清楚,基本是照讲义读,建议多举例,结合实际讲才能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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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19-06-24 19:11:51 阅读316

Chenxz同学,你好,关于企业重组、房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费用处理两节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好的,我会跟老师讲的,这两节从考试来讲,基本上也是概念性的题,每年最多1-2道。

以上是关于费用,所得税费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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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M同学
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理解
赵老师
根据规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开发成本,并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结转。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谢谢。
黄同学
企业因债务重组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胡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深地税发[2009]20号转发)的规定,《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企业债务重组中因豁免债务等取得的债务重组所得,应按照当时的会计准则处理,即“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小同学
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特殊税务处理
吴老师
财税【2009】5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由于企业重组业务比较复杂,您单位的重组是否符合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请您带上相关资料请主管税务局判定。如果符合特殊重组,如何亏损弥补按照财税【2009】59号的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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