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请问老师,在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关于合同合并和合同变更我有点分不清楚,请老师指导一下,两者区别,在上面情况下用合并,什么时候用变更?
展开Tsaxc同学,你好,关于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合同变更部分的具体会计处理原则 | 合同变更的具体内容 |
1.作为单独合同 | a.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b.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如:原合同标的为甲商品,新增乙商品且能单独反映其售价】【再如:建造办公楼、追加建造食堂,食堂有单独售价】 |
2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
|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如:原合同标的为甲商品,已发货60%,合同变更新增乙商品,但乙商品的售价为其单独售价的70%】(没有反应单独售价) 新合同的交易价格应当为下列两项金额之和: ①原合同交易价格中尚未确认为收入的部分(包括已从客户收取的金额);(原合同部分) ②合同变更中客户已承诺的对价金额。(新合同部分) |
3.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尤其针对单项履约义务:建一栋办公楼) | 合同变更不属于上述第1种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未满足条件a不可明确区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如:再安装办公楼的水暖电,合同变更追加造价】 |
以上是关于款,价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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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