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这题的投资收益应计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吧?

老师,这道例题,其他债权投资出售时产生的400万“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成“投资收益”的600万。应该计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吧?但是有些“投资收益”好像是不进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减。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准备长期持有)。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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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19-07-19 18:57:37 阅读559

Candice同学,你好,关于这题的投资收益应计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吧?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1、其他债权投资出售时产生的400万“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转换成“投资收益”的600万。应该计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吧?

是的,这个你的理解正确。

2、但是有些“投资收益”好像是不进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减。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准备长期持有)

这个不是的,这个是长期持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要纳税调整。

以上是关于税,税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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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同学:

2、但是有些“投资收益”好像是不进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减。比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准备长期持有) 这个不是的,这个是长期持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但是要纳税调整。 是的,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那可否理解为是这个投资收益是永久性差异?可否理解为此类投资收益是“居民企业间的现金股利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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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同学,你好,关于这题的投资收益应计入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吧?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你的理解正确。

由于是长期持有,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贷方的投资收益我们可以理解为以后通过分配现金股利冲掉,现金股利正如你说的免税。

以上是关于税,税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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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毛同学
会计利润减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问题
赵老师
这个是永久性差异啊!要调减的 借所得税费用负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木同学
从合伙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柳老师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婉同学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否应该计入所得税纳税额
陆老师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和分红、红利等都属于免税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所得。
如果是股本增值的部分则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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