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同学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财税[2015]101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2]85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2个规定不是冲突了吗?一年以上的到底征还是不征?还有,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还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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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苏同学 的提问 2019-07-25 10:12:03 阅读2856

苏丽同学,你好,关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我的回答如下

现在按照2015年来,超过一年免税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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