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不安抗辩权的会计此题选项B为什么不对?如何进行理解?

B为什么不对?

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19-10-10 11:02:28 阅读400

小昭同学,你好,关于不安抗辩权的会计此题选项B为什么不对?如何进行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准税务师,您好!
这题是适用不安抗辩权,只有D是对的,B只是看上去很有道理,但是没有这种说法,实际上是错的。
祝您在2019年税务师考试必胜,继续加油啊!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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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英同学
A选项不是对人的抗辩么?不理解
周老师
您好!A选项是对物抗辩 对物的抗辩的情形主要有: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由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不合法);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所以A选项属于第1种情形当中的因欺诈取得票据,票据权利有瑕疵,票据行为不成立
T同学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对抗
C老师
在实践中应该很容易分清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要证明合同的相对方具有面临破产的客观情况,如果能达到证明的标准的话,就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问题了。

同样的,如果达不到证明标准证明合同相对方没有不能履行的情形的话,不安抗辩权就不成立了,先履行抗辩权即成立。

故,还要看双方的举证的程度,分清真正的责任,就不存在僵局了。
c同学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
邵老师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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