娟同学

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后履行抗辩权吗?

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是什么

来自 娟同学 的提问 2019-10-24 21:15:56 阅读451

娟子同学,你好,关于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后履行抗辩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以上是关于权益,后履行抗辩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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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S同学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主张剩余部分债权,此时时效届满后未履行
朱老师
律师解答: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其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中断是诉讼时效还没有届满的时候,当事人提出同意履行时,发生中断。两者的区别就是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
常同学
59.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参考答案:BC 我的答案:ABCD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 AD?
王老师
你好,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其实体权和起诉权并不消灭。
常同学
可以通俗的解释下吗
王老师
你好,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是受理的,实体权不消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还钱也是可以的
木同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已经满了,履不履行义乌没有约束了吧?
裴老师
这就是法律的规定,你自愿履行,就支持,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要回自己已经履行的义务
木同学
不太懂,我的意思是诉讼时效满了,所有的事不就结束了就算没有结束也没有法律约束了
裴老师
你好,同学。 比如你3年前借了钱,你没还。过了诉讼时效,你现在想去还了,不能说过了这个时效,你不用还了,就是 你要还还是可以的
木同学
你还了钱后,你又去找法院,让对方 把钱退给你,你说过了这三年的诉讼时效了,法院 是不会帮你的
Y同学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
师老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丧失利用公权力维权的权利,丧失了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t同学
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区别
徐老师
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问题的思考   □王春艳   我国民法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如何处置抵押物未作规定,实务中做法也不相一致。债权人对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的抵押物仍然将相关证件进行留置,不作处置,如果抵押物归债权人,财产所有权又未发生转移,但债权人扣着相关证件不放,使抵押物上的其他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限制了物的流通和使用,对抵押物的社会经济价值的充分实现也十分不利。对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以对我国立法有所裨益。   
一、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后抵押权是否有效   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的概念作了明确的界定,该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消灭胜诉权的期限,即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只要债权不消灭,抵押权就一直存在。然而,为了改变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无限制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间作出了限制。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果担保权人超过上述期限行使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法定的,如果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情形,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间应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的四年内,超过这个期限,担保权人将丧失抵押权。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四年后法律是否还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担保法》对于抵押权消灭的从属性的规定看,抵押权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债权的诉讼时效只是意味着其胜诉权的消灭,而债权并不消灭,那么抵押权作为债权的从权利也无从消灭。因此,担保物权人自物权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经过“二年”仍不行使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消灭。此“二年”法定期间,性质上为除斥期间。担保物权人在被担保债权诉讼时效结束“二年”后主张行使担保物权的,由于担保物权已因除斥期间届满而消灭,因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应完善我国抵押权制度   第一,因抵押权具有不转移抵押物占有的特点,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占有的权利,但抵押人的占有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抵押人在占有抵押物时对抵押物负有保管的义务。另一方面,作为市场经济,要鼓励商品交易,如果抵押权超过时效,抵押权还长期存在,不利于物的流通和市场经济关系的稳定。因此,建议对抵押权规定除斥期间,该期间届满,抵押权随之消灭,之后允许抵押人对抵押物自由支配。   第二,鉴于目前法律,对抵押合同的抵押期限并不属必要条款,且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笔者认为,如果抵押当事人在合同约定有抵押期限的,应当允许保留,但是抵押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期限时,不能与债务履行期间相同或短于该期限,以最长不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5年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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