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同学

这道题不应该先向乙赔,赔完再找担保物权人丙吗?

老师好 这道题不应该先向乙赔 赔完再找担保人丙吗?可以直接要求丙赔偿承担保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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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E同学 的提问 2019-10-26 10:09:26 阅读285

Echo同学,你好,关于这道题不应该先向乙赔,赔完再找担保物权人丙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准税务师学员您好,合同未约定一般保证,属于连带保证,是可以的      ,祝您税务师考试及学习顺利,生活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担保物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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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R同学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特征。
毕老师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实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因此,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果同学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特征。
叶老师
正确答案d 解析: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物权的实质在于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直接支配。因此,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焦同学
这道题不应该是4500*2-3600*2=1800吗? 不应该是赔偿差额吗?
Z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焦同学
这个我知道,麻烦老师帮我解答一下这道题
Z老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试用期满工资4500元/月,超过法定试用期两个月,赔偿=4500*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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