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这里是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吗?

老师,合并时的应纳税得额200/(200+2300)*(5700-3200)=200,为什么没有算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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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19-10-29 06:32:32 阅读376

王同学:

同问这个问题,求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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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同学,你好,关于这里是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吗? 我的回答如下

因为这里是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递延哦,祝您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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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B同学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适用非关联方吗
张老师
需要
《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4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除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四条第()项所称企业发其律形式简单改变情形外重组各应该重组业务完办理企业所税度申报别向各自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重组所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申报资料合并、立重组涉及注销应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重组主导申报其事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应附送重组主导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重组所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同文件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应面逐条说明企业重组具合理商业目:①重组交易式;②重组交易实质结;③重组各涉及税务状况变化;④重组各涉及财务状况变化;⑤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情况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事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重组前连续12月内与该重组相关其股权、资产交易情况说明并说明些交易与该重组否构步交易否作项企业重组业务进行处理
。同学
企业整体转让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
孙老师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详细可以看财税2009 59号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4号;同时财税{2014}109号中也提及关于“划转”情况下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在税务机关完成一系列的备案程序,较为复杂;在涉及税金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一般性税务处理;但如果资产/股权增值较大,则可考虑适用特殊型税务处理的可能性(特别是集团内的重组、并购)
M同学
两生产企业合并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徐老师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各式毛织服装,是由境内两个自然人出资创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出资成立b公司,b公司也是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生产各式毛织服装。现因各方面原因,我公司注册地迁移到b公司的生产厂区,现需吸收合并b 公司,我公司和全资子公司b公司的合并是否属于财税[2009]59号所称企业重组?是否适应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  关于企业重组合并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如果你司与b公司的情况属于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等情形的,应属于?企业重组合并。同时,如果你司与b公司的重组合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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