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同学

选项D是预告登记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吗?

请问为什么A、c、D是错的?

来自 J同学 的提问 2019-11-05 20:50:15 阅读371

Julia左同学,你好,关于选项D是预告登记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吗? 我的回答如下

准税务师,您好!

选项A:异议登记也称异议抗辩登记;选项C: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选项D:预告登记旨在保全一项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祝您在2019年税务师考试必胜,继续加油啊!


以上是关于权益,物权变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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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马同学
不动产物权中不需要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是( )。
薛老师
【答案】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的情形,主要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买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③一些特殊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T同学
不动产物权中不需要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是( )。
周老师
d 答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的情形,主要有: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③一些特殊的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庐同学
不动产物权变更不经登记也发生效力的特例?
胡老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包括:
1 第九条第二款“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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