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扣除吗?

5%是什么意思

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0-04-20 19:54:12 阅读535

ali同学,你好,关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可按发票所载金额每年加计扣除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纳税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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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想同学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土地扣除项目和旧房建筑物评估价格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其计算是每年均以发票金额为基
宋老师
问题答复: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按此项规定计算时,以发票金额为基数乘以5%,再乘以实际年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q同学
老师好,土增税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普票按价税合计金额作为基数,为什么这个不是选项C呢?
张老师
您好,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的“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这个题目中只有10个月,是不满12个月,不能计算的。
P同学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当时缴纳契税?
赵老师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是否可以包含当时缴纳契税?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地税辽宁地税.
P同学
:根据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地税辽宁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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