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轻云淡同学,你好,关于冒名人是股东有依据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第28条的规定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股东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风同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相应责任就是指出资义务吗?没有明确吧
展开风轻云淡同学,你好,关于冒名人是股东有依据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里的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责任、管理公司责任等;
只是这里说了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需要承担出资义务而已~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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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风同学:
冒名人履行出资义务似乎没有明确的依据,而冒名人应被视为公司股东也没有依据(另股东没有管理公司的义务)我觉得这道题出的有问题。
展开风轻云淡同学,你好,关于冒名人是股东有依据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如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登记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个是知识点,同学掌握即可~不必过于纠结~
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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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