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同学
老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合同法中的提存部分,假设我作为债务人,对方债权人下落不明,我选择进行找公证处进行提存了。然后五年时间过去了,这批物资要充公国家,那我因为这次提存所承受的损失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
展开没那么简单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因提存所承受的损失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提纯的费用的话是由债权人负担的哦~
这里是债务人把货物还掉了,具体是有什么损失呢?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没同学:
这里债务人提存了标的物,履行了债务。那么要是债权人从一开始就没有付款,但是我方作为先手方先交货的话,那么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进行提存并且直接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可以了?
展开没那么简单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中,因提存所承受的损失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弥补? 我的回答如下
是哒~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但是是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等情况下的哦~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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