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同学
有关撤销权行使的期限这点,我有点不明白。书中说“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然后“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如果说债权人没有在得知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是这个时间点仍然没有超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那此时撤销权是一个什么状态呢?不应该仍然存在吗?
展开英子同学,你好,关于有关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下午好~
那个5年是撤销权的行使最长时间。如果说债权人没有在得知撤销事由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是这个时间点仍然没有超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的五年”,那此时撤销权债权人是仍然拥有的。但是如果他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是在1年内没有行使,那么就丧失了撤销权。举个例子,张三因受欺骗与李四在2018年1月1日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最长时间是到2023年1月1日,假设2019年1月1日张三知道自己被骗了,那么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张三应该去主张撤销权,否则超过这个时间段,张三就不能主张了。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小暑将至,距离考试的时间又进了一步,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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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