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同学
善意取得制度中,转让人应当基于真权利人意思合法占有标的物。假设甲把物品A借给乙,后甲多次催促归还,乙都不还,还谎称已遗失,之后再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善意的丙并交付,此时是否已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可以认为丙不能取得物品A的所有权呢?
展开意帆峰顺同学,你好,关于甲把物借给乙乙谎称已遗失之后以合理的价格卖给善意的丙并交付此构成善意取得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同学的理解是对的,此处物品A以构成脱手物,即甲的遗失物。那么A有权请求丙返还,并且支付丙对价,甲向乙追偿。
而此处,如果没有乙向甲谎称物品丢失,只有前面的甲把A借给乙,乙直接卖给了丙,那么甲就不能要求丙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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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