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同学

抵押权人用交付和登记吗?为啥这还是登记生效?

老师抵押权我记得不用交付和登记啊?为啥这还是登记生效??

来自 E同学 的提问 2020-05-05 23:33:00 阅读371

Eroupa同学,你好,关于抵押权人用交付和登记吗?为啥这还是登记生效?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因为这里是不动产哦~不动产的抵押权登记生效的,动产的抵押权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呢~
再理解一下呀~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抵押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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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吉同学
抵押权的产生中提及:不动产登记生效。 是在说 不动产抵押签字盖章时生效吗?还是一定抵押登记才算正式生效
王老师
您好! 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生效的,而不是签字盖章时生效
小同学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有效吗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怎样的
孙老师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无效,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出质人以股权出质,与质权人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唐同学
抵押权、债权、物权变动的问题。 不需登记生效的动产抵押,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这里的
戚老师
我国物权变动方式为一个债权行为+一个物权公示行为,比如需要登记的房屋,若要发生物权变动,先要签订买卖合同(债权行为),然后再去办理过户登记(物权行为),这样物权才发生转移,比如甲跟乙、丙先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后来跟丙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归丙,而乙只能向甲主张违约责任;而对于无需登记的动产,若要发生物权变动,先要签订买卖合同(债权行为),然后再进行交付(物权行为),这样物权也发生转移。如果仅仅签订了买卖合同,则只发生债权效力,并未实现物权变动。
回到你的题,如果是无需登记生效的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无需交付抵押物),那么虽然未登记抵押权,但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如果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将抵押物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已交付为前提),那么抵押权人不能对抗该物权变动,抵押物归善意第三人所有,抵押权人只能向抵押人主张抵押合同之债,从转让款中清偿原债务。如果是需要登记才生效的抵押权,那么因为已经登记,抵押权已成立,若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转让该物给善意第三人,则抵押权人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抵押权人可以追回该物,而善意第三人的受让合同仍具有债的效力,可以向抵押人主张违约责任。
简单的说,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为,物权行为无效并不等于债权行为无效,债权行为有效也并不代表物权行为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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