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同学

在账务处理时,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老师,您好,加计抵减是啥意思,它计算公式怎么理解?

来自 糖同学 的提问 2020-06-11 12:20:57 阅读552

糖亦丸同学,你好,关于在账务处理时,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加计抵减额只能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加计抵减金额从应纳税额中抵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上期末就是本期初,期初加本期增加(计提)减去本期减少,就是抵减额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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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同学:

期初是上期留下来的,抵减不完的留下期,怎么还有调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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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亦丸同学,你好,关于在账务处理时,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如果有进项税额转出,本来是企业需要承担的税负,所以不能作为可以加计抵减的金额,需要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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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同学:

加计抵减相当于在原有的进项上加计抵减进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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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亦丸同学,你好,关于在账务处理时,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比如假设从事餐饮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销项税额15万元,当期进项税额32万元,其中包括购进娱乐服务和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10万元,因保管不当致使购进的高档调味料损毁,应做进项税额转出10万元;
该调味料进项税额已加计抵减1万元,上期末没有抵减的余额2万元。
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15-(32-10-10)=3万元
这里进项税额转出的时候考虑了
第二步:计提当期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32-10)×10%=2.2万元;
这里是当期的进项税额,如果有不能从销项税中减去的,要减少,这里话考虑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
第三步:计算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2+2.2-1=3.2万元;
所以前面老师说的是这里需要减去的
第三步: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3万元<当期可递减加计递减额3.2万元;
所以,当期实际抵减额=3万元未递减完的加计递减额0.2万元(3.2-3=0.2),结转下期继续递减。当期申报增值税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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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花同学
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
张老师
你好  意思就是在抵扣了进项的基础上再抵扣
花同学
那酒店行业有加计抵减政策吗?一般来说这个政策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有的?
张老师
你好  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今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在自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酒店是包括的 符合以上要求的话
A同学
加计抵减是什么意思?
邹老师
你好 白话就是让你在原来的基础上多抵了
A同学
什么情况下有加计抵减
邹老师
加计抵减是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今年我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在自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中,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恩同学
老师,加计抵减具体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F老师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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