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同学

“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老师,案例三第七问: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是什么意思?麻烦举例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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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同学 的提问 2020-06-11 14:03:28 阅读774

北辰星同学,你好,关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比如说A的债权是300万,B的是200万,A的顺位在B的前面,现在抵押物变现价值=400万,B的债权先到期了,B只能拿到100万,因为这400万中的300万是属于A的,A的债权没有到期,所以这300万要给A留着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抵押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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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晋同学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
唐老师
现a和b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b以自己的财产为该债权债务关系设定抵押,同时c也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a若放弃b的财产抵押的权利,则对于b的抵押财产a即丧失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此范围内a也不得要求c履行抵押权。即c在此范围内免除其担保的责任,除非c承诺仍然提供担保。
比如我将房子抵押给你,向你贷款20万,房子值得10万,另有其他担保人为了我向你提供担保,如果你放弃房子抵押部分10万的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这10万元部分的担保责任,只需要承担保证其余10万元债务担保责任。
邵同学
抵押权、债权、继承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董老师
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我简单回答一下。
首先抵押权是物权,当然优先与债权。应排在首位。
其次债权和继承权不存在顺序问题,被继承人死亡,其财产自然就成为遗产,要是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不足部分继承人不服清偿责任,不存在所谓的“父债子还”。
A同学
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
汤老师
、乙各担保50万元债权。甲先于乙设定抵押权(先登记),所以甲是第一顺序版抵押权人,乙为第二顺序抵押权权人。到抵押权实现时,由于抵押物贬值,只能卖80万,甲作为第一顺序抵押权人可以由抵押物获得足额的清偿,乙则有20万元债权无抵押物的担保。此时甲可以放弃自己的抵押权顺位,让乙优先获得抵押物变卖,拍卖价款的清偿,此为放弃抵押权的顺位。放弃抵押权是指,放弃抵押物对自己债权的担保,自己的债权变为无物保的普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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