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同学

关于抵押权的此题选项B,如何进行理解?

这个b选项讲的什么意思,都付钱了还可以拍卖吗?

来自 暖同学 的提问 2020-06-14 15:44:44 阅读304

暖玉笙烟同学,你好,关于关于抵押权的此题选项B,如何进行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

这里是法律的特别规定,在教材121页倒数第五段,目的是为了保护建筑公司的农民工的权益。如果建筑公司拿不到工程款,就没有办法稳定给农民工发工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所以法律这在这里作了特别规定,即使建筑物已经办理了抵押,但是建筑工程的优先受偿权依然优先于抵押权。



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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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同学
关于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书的问题
张老师
首先,只要抵押担保依法登记了,你所在的银行就有效设立了抵押权,如果抵押登记权证与登记部门的记录有差异,则以登记部门的记录为准,所以根据你所描述的事实
一、抵押权依法设立。
二、你应当拿着新的合同到土地局与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消除目前的登记瑕疵,并且也不会对现在已经设立的抵押权产生不利影响。
硕同学
房产抵押中,关于第一抵押权人与第二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问题,二次抵押是如何优先于延期抵押权的?
刘老师
房产抵押中,办理抵押登记的和每办理抵押登记的相比,办理抵押登记的有优先受偿权; 办理抵押登记的,第一次抵押登记与第二次抵押登记相比,第一次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性是根据抵押的顺序来的,一次抵押和二次抵押都有优先受偿权,但是第一次在第二次前面,第二次在第三次前面,一次类推
碧同学
关于抵押权——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作何理解
马老师
举例说明,具体如下
1,比如甲抵押房屋给丙,之后房屋被扣押,但是甲将房屋租赁给乙,那么乙的租金就为法定孳息
2,此时抵押权人丙可以收取乙的租金,但是如果没有向乙通知相关情况,那么乙可以将租金交给甲,而不是交给丙
3,丙如果收取租金过程中必须支付一些费用,如交通费,转账费,那么收取的租金可以用来优先清偿这些
4,此时丙只是收取,而不是取得财产,所以孳息还应当由甲所有,如果收取的是物,那么甲是所有权人,如果收取的是钱,甲有债权请求权,丙此时只是代为管理和收取
5,等到应当拍卖,变卖扣押物之后,实现抵押权,则可以取得这些租金的所有权或变价物,如果之后甲自觉履行义务,则不能拍卖变卖,应返还抵押物和相应孳息(比如本例中的租金),但是可以从孳息中扣除为收取它而支付的费用,如交通费,劳务费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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