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老师您好,在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适用总额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在资产提前处置的时候:借;递延收益;贷:资产处置损益。这笔分录的适用情境我没有太理解,为什么不是进营业外收入呢?请您给我举个例子,再用分录表示下,谢谢老师
展开Nicole同学,你好,关于与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为什么不是进营业外收入呢? 我的回答如下
文秀同学好:
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法下,一般情况下,为避免前后方法不一致的情况,结转递延收益时不得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是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后营业外收入。
如果是在署名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的,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不再予以递延。
这里面,可能有一个概念不太清楚:
1、如果是毁损的话,我们计入营业外,如果是出售,转让,报废,我们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就好了的。
老师相信讲到这里,同学应该就完全理解了。
以上是关于收入,营业外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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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