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同学
老师,帮我看下关于票据法的我理解的对不对,没有进行票据权利保全而导致追索权的消失,这个追索权仅限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对吗?
展开MarshallZ同学,你好,关于追索权仅限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仍享有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票据权利的保全方式包括进行票据提示、作成拒绝证书、中断时效。
(1)按期提示票据。持票人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就是保全票据权利的方式之一,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持票人只有在法定期间内提示票据请求付款被拒绝的,方可行使追索权;期前追索的进行也以按期提示请求承兑被拒绝为条件之一。
(2)作成拒绝证书。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而在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时,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证明。证明应记载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票据种类、主要记载事项;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时间;拒绝承兑人、拒绝付款人的签章。在持票人通过票据交换所进行提示、并由承兑人或者付款人的代理银行代理承兑或代理付款时,应由相应的代理付款银行出具退票理由书,退票理由书与拒绝证书具有同一法律效力;此外,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包括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证明,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有关的司法文书和处罚决定包括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时的有关司法文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都具有拒绝证书的效力。
(3)中断时效。一般说来,与普通民事债权相同,诉讼可以中断时效,保全票据权利。
如果没有保全,是所有的追索权都丧失了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发票,出票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本年度(2023)注会考试的同学注意了!注会缴费时间已开始,还未缴费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可以和高顿CPA小编一起详细看看下文了解! 一、2023年注会缴费时间开始了吗? 开始了!2023年注会缴费入口已于6月15日早8点正式开通,截止6月15日晚8点关闭。报名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只有报名+交费才是走完全部报名流程,逾期没有交费视为报名失败。 1.缴费时间: 6月15日-6月30日(8:00-20:00) 2.缴费入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 (缴费流程) 提示: 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的考生可于(2023)8月7日后登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今天茶茶学姐就和大家来讲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