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同学

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为什么不摊销?

老师您好,题目如下:甲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业务,2x15年7月1日,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70年。2x16年5月15日,甲公司在该地块上开始建设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出售。只2X16年12月31日,住宅小区尚未完工,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成本)。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错误的是: C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建设期间的摊销金额不计入住宅小区开发成本 D住宅小区2X16年12月31日作为在建工程列示,并按照26000万元计量 疑问:1、解析说:“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不摊销”。为什么不摊销?那以后是否摊销,从何时开始摊销? 2、解析说:“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计入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应作为存货列示”。该小区未完工不应计入“在建工程”吗?为什么要计入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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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叶同学 的提问 2017-12-14 23:34:16 阅读1085

叶藏同学,你好,关于住宅小区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存货,为什么不摊销?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因为这个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啊,他们就是卖房子的,所以 不是在建工程了!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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