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老师,拆迁安置费的补偿规定中:回迁安置的,一方面要视同销售计入销售收入,一方面要计入“开发成本”中的“拆迁安置费”。我的理解是这样:假如不存在补差价的情况下:1视同销售计入收入的,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要把这部分收入计入整个收入的总额中(不含增值税)。2.安置房视同销售收入和开发成本-安置成本是相等的。要计入扣除项目“开发成本”中。我这样理解不知道对不对?
展开Candice同学,你好,关于回迁安置的计入“开发成本”中的“拆迁安置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收入,销售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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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