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约同学,你好,关于会计基础知识中物权优先于债权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对于同一标的物,物权优于债权。举个栗子来说,甲欠乙100万元,以自己拥有的汽车做抵押,在抵押权设立之后,甲又和丙签订买卖合同,将汽车卖给丙,但未交付于丙。之后,因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要求拍卖变卖甲的汽车以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同时由于汽车尚未交付给丙,丙催甲交付汽车。那么此时,由于物权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相对于丙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优先实现。如甲和丙的买卖合同不能实现,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甲继续交付汽车。
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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