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同学

若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B欠C款项,直接将票据拿给C,C能否在票据上记载自己名字,即B不承担票据责任

老师,您好。 背书,如果是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B因为欠C款项,B直接将票据拿给C,C自己在票据上记载他自己的名字,这样从票据上面看就是A直接把票据背书转让给了C,而B没有在票据上面签章,就不承担票据责任了。 这样可以吗? 是否是背书不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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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佳同学 的提问 2019-08-01 10:31:42 阅读677

佳敏同学,你好,关于若A将票据背书转让给B,B欠C款项,直接将票据拿给C,C能否在票据上记载自己名字,即B不承担票据责任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B给C的时候应当应当有B的签章,背书人的签章是背书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直接给C是不行的,那样会导致背书不连续。这里C要以背书的连续证明他的票据权利。

祝 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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