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学
老师,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均申报全部债权的,从一方破产程序中获得清偿后,对另一方的债权额不做调整,那么不应该是同时申报100万,甲企业支付30,乙企业支付20吗,而且一般保证不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银行肯定会全额申请两方债权啊
展开徐袁浩同学,你好,关于一般保证不也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银行肯定会全额申请两方债权啊?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一字同学你好:
同学你主要对哪里比较有疑惑?如果是A的话,属于债务人、保证人均破产的情况。债权人银行是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这时候债权人在债务人、保证人的破产程序中分别受偿,彼此不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不可追偿,因为这时候债务人也破产,狗带了。
因此甲这里作为保证人,金额是(100-100*20%)*30%=24万元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额,全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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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