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同学
老师可以将“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各举一个例子嘛?我有点蒙了
展开vampire瑄同学,你好,关于可以将“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免税收入居民个人”举个例子吗? 我的回答如下
正在努力的同学,你好!
同学最好把这两个名词所在的法律条文的整句话给老师,否则老师这么解释也不准确,这个对方是什么还需要看法律条文的语境的~
我是Echo老师,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和老师沟通,快乐的学习是效率最高哒,老师全程陪伴你~
以上是关于收入,免税收入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v同学:
就是刘家辉老师2020精讲讲义,个人所得税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收协定那一块,出现了多次上述两个名词,PDF版P34
展开vampire瑄同学,你好,关于可以将“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免税收入居民个人”举个例子吗? 我的回答如下
这里考查的概率极低,包括刘老师也没有额外举例说明,建议作为了解即可;它的意思就是无住所个人按照税收协定(包括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税收安排)居民条款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就算它按照相关 规定也是中国税收居民,也可以选择享受税收协定条款的优惠待遇,比如说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说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按照这个协定的固定也是对方税收的居民个人,主要是纳税义务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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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