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同学
老师,例题2的C选项对吗,我觉得不对的吧。虽然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了,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可能由于债务人(被告人)不懂法,没有提出抗辩权,那么还很有可能会胜诉的吧。另外,反过来讲,就算是在诉讼期间内,债权人提起诉讼也不一定就会胜诉啊。所以,综合来讲无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与否,都存在胜诉/败诉的可能啊,不能因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就判定丧失了胜诉权啊,再退一步讲,这个说法是对的,那么在原告方合理、合法的情形下完全有可能胜诉啊,那么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下来的的时候,就会造成明明已经丧失了胜诉权的一方却胜诉了,这不是矛盾吗?
展开淡淡的女子同学,你好,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过程中可能由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不懂法?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准CPA宝宝,我们又见面啦。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因个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别。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平等的享有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立法的出发点是保护权利人,但是不会保护懒人,这是规定诉讼时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具备的能力,即使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正确行使,我们法律仍然规定了中止和中断,用以最大程度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但是法律对权利人的保护不是没有底线,这个最大的底线就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经过,只会导致胜诉权消灭,而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义务人愿意履行的依然是可以的。最后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经过与否,只要在受理案件时尚在诉讼时效范围内,那么依然是可以的,此时可以引发中断,从而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不会出现判决公告,但是诉讼时效经过的可能。
小法师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老师非常看好同学哟。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务人和债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淡同学:
老师,您要表达的意思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只是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但并不会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同时,在诉讼期间债务人(被告人)如果没有提出抗辩权,那么会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进入一个新的周期。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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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届满,只会导致胜诉权消灭,但是实体权利并不消灭,也就是债务人欠债权人这个客观事实并没有消灭。
只要债权人提起诉讼就会导致中断,不论债务人是否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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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淡同学:
那就是说债权人在第一次提起诉讼的时候,入股债务人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很可能导致债权人败诉。即使是败诉,那么有债权人就债权提起诉讼的这个行为在,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在此情形下,如果债权人再次提起诉讼,债务人就不得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提出抗辩了。老师,是这个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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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时效中,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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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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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