捌同学

纳税人用于换去生产资料的货物 在增值税中属于以物易物是视同销售吗?

纳税人用于换去生产资料的货物 在增值税中 应该属于以物易物 也是视同销售吗?

展开
来自 捌同学 的提问 2019-08-08 09:06:34 阅读1363

捌玖同学,你好,关于纳税人用于换去生产资料的货物 在增值税中属于以物易物是视同销售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是的,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以上是关于税,纳税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