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同学
在效力排序中,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但是在【同一位阶】的法规中出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处理情况,如果理解为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相同,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的效力也相同,这会与效力排序矛盾。那应该怎样理解这三者的效力排序?
展开星同学,你好,关于法律基础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相同,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的效力也相同,这会与效力排序矛盾?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因为各介法律法规相关规范出现矛盾,我们立法法中有具体的解决矛盾的规定。不能简单以法律法规的介层来总结理解,需要以具体规定来操作哈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 不一致时,' 由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 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 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岀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 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 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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