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同学
2016年6月3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日,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管理人收到以下债权申报: (1)A公司曾为甲公司的5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保证。2016年3月,因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A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支付50万元借款本息。A公司因此向管理人申报50万元借款本息的债权。 【问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答案】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问题2】人民法院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否确认?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对A公司申报的50万元借款本息债权应予确认。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老师,这句话里面“根据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的求偿权是什么意思啊?
展开jayden同学,你好,关于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基础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最短期限和最长期限分别是多少?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就是说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了,替债务人的还了多少,就可以申报多少债权,要求债务人偿还给自己~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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