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同学
物权法律制度,中优先购买权需在期限内行驶规定,””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请问老师,这权属都转移了,买受人已定了,再给按份共有人所谓六个月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一纸空文么,只剩求偿权了
展开燕同学,你好,关于所有权都转移了,买受人已定了,再给按份共有人所谓六个月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一纸空文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上午好。 同学思考的很好,我们说的优先购买权其实实质在于共有人享有这项权利,如果权属已经转移,共有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可以行使他的这项权利,以此获得赔偿。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到同学,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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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燕同学:
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优先购买权已不可能在行使,在六个月内只可以行使赔偿权了,是吗?有没有申请撤销权的权利
展开燕同学,你好,关于所有权都转移了,买受人已定了,再给按份共有人所谓六个月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一纸空文吗? 我的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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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申请撤销权的权利,那要看转让人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可撤销的行为,如有,则可以请求撤销。
[/quote]不是的,他在这种情况下行使的就是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是一项权利,他可以以此项权利而获得赔偿。
老师这样解释,好理解一点吗,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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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燕同学:
我意识到了,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权属已转移,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转移给内部外的人,这时内部人只有追偿权了吧,一种是转移给内部人,这时其在六个月之内付款即可,是吧
展开燕同学,你好,关于所有权都转移了,买受人已定了,再给按份共有人所谓六个月的时间行使优先购买权,不是一纸空文吗? 我的回答如下
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所以这个权利太彪悍,要给6个月期限的限制,6个月内不行使的话,就不能行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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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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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