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同学

当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当期是不认可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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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增同学 的提问 2020-08-31 16:32:43 阅读448

增伟兄同学,你好,关于当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当期是不认可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25-20)/25%=5/25%,也就是当期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法当期是不认可的,但会计利润已经加上这部分了,所以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减去这部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5/25%。前半部分[210-10+20-5/25%]×25%是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时候针对影响损益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需要减去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以税率就得出暂时性差异的金额;后面(25-20)再计算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相加才作为所得税费用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


以上是关于税,税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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