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最后剪掉的0.12是应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税吗?

最后剪掉的0.12是什么

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20-09-22 22:11:49 阅读463

刘云飞同学,你好,关于最后剪掉的0.12是应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税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100×0.18×13%-1.3=1.04(万元)

应补缴的城建税及附加税=1.04×(7%+3%+2%)=0.12(万元)


有问题继续追问哦~


以上是关于税,城建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贺同学
补缴的增值税要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吗
C老师
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及《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1985财税字第69号)第七条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因此,查补的增值税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亦应参照办理。
k同学
查补的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附加?
沈老师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 )的相关规定,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该研究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分别为7%、3%、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与三税同时缴纳。
L同学
小企业会计准则付城建税 附加税 的分录是这样做的吗 借: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 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贷:应交税金- 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田老师
你好,是的,是这样处理的
L同学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为什么不能直接做个税金及附加 下面有这么多明细科目 我看里面只有城建税 没有教育附加这些 是还要加上去吗
田老师
你好,一般税金及附加不用设明细,可以增设教育附加
L同学
我们那个账套一来就有明细
田老师
你好,已经设完就按原来的明细记账,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