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 xun同学,你好,关于发票丢失能写先作废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一般是不能先作废的
发票丢失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以上是关于发票,发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lu xun同学,你好,关于发票丢失能写先作废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一般不能先作废处理
发票丢失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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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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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报考本年度(2023)注会考试的同学注意了!注会缴费时间已开始,还未缴费的同学千万不要错过!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的,可以和高顿CPA小编一起详细看看下文了解! 一、2023年注会缴费时间开始了吗? 开始了!2023年注会缴费入口已于6月15日早8点正式开通,截止6月15日晚8点关闭。报名本年度考试的考生,记得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缴费,只有报名+交费才是走完全部报名流程,逾期没有交费视为报名失败。 1.缴费时间: 6月15日-6月30日(8:00-20:00) 2.缴费入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 (缴费流程) 提示: 考生(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的考生可于(2023)8月7日后登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那么,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是怎样的?今天茶茶学姐就和大家来讲解一下,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