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子同学,你好,关于借款总额也有限制?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关联方的利息费用,是有扣除限额的,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
①限额扣除: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双标准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下列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
②据实扣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③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债权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希望老师的解答对你的理解有所帮助,祝同学节日快乐,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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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