昵同学

本题赠送的电磁炉视同销售不是把收到的总金额226000在电视、电磁炉2个商品之间分摊吗?

某家用电器生产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买二赠一”方式销售货物。2019年10月销售高清液晶电视机50台,售价总额(含税)226000元,同时赠送电磁炉25台,每台市场价格(含税)为1130元。该生产厂家此项业务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元。A.38972.5B.34000C.29250D.69030【答案】C【解析】所赠送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应申报的销项税额=226000÷(1+13%)×13%+25×1130÷1.13×13%=29250(元)。老师,赠送的电磁炉视同销售,不是把收到的总金额226000在电视、电磁炉2个商品之间分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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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昵同学 的提问 2020-10-08 18:58:47 阅读493

昵同学,你好,关于本题赠送的电磁炉视同销售不是把收到的总金额226000在电视、电磁炉2个商品之间分摊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企业所得税是同学说的分摊做法,也就是不影响总额。

增值税,赠品要视同销售,所以要另外计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额,总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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