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评估增值税法不认可,不影响所得税与应交税费,还要称应税合并?

合并中资产评估增值,并且属于应税合并。分录:借无形资产500,贷资本公积500。此处评估增值税法不认可,不影响所得税与应交税费,为啥还要称应税合并,明明是免税合并嘛?如果是应税合并(我认为应税合并就是合并时就交税)应该这样记:借无形资产375,所得税125,贷应交税费125,资本公积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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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19-08-25 07:34:25 阅读1083

An同学,你好,关于评估增值税法不认可,不影响所得税与应交税费,还要称应税合并?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应税合并和免税合并针对的是吸收合并。

这里税法之所以不认可评估增值,是因为母子公司是纳税主体,集团不是纳税主体,所以在编制的合报,评估增值的,税法是不认可。

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税,应交税费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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