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同学

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那付款期限应该是从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1日吧?

这道题应当付给建设工程价之日是哪天啊?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那付款期限应该是从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1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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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庞同学 的提问 2020-10-17 10:53:30 阅读330

庞小叶同学,你好,关于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那付款期限应该是从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1日吧?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学员:

      您好!

      应当付给建设工程价款之日是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8日之间付款都是满足的。

     预祝考试顺利哦!

       

以上是关于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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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同学:

那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期限从哪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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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小叶同学,你好,关于竣工之日起一个月内,那付款期限应该是从2019年12月8日至2020年1月1日吧? 我的回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时间晚于工程竣工之日的,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不应再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合同法第286条规定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偿,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之间关于支付工程价款期限的约定,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不应早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工程价款支付期限,以保证实现该优先权权能。当发包人年付工程价款已届履行期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才可能得到支持,并相应主张优先受偿权才有意义,故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宜从发包人应付工程款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按照上述观点,行使优先权是从应付工程款届满之日2020年1月8日算起的。

      目前这个并没有纳入教材,考试应该不会这样涉考,目前说法还不统一,这样考答案都没法统一。

      

以上是关于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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