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同学
这个知识点,去年考试考了,经济法基础今年课上也没有讲到,课件里面没有
展开
未雨绸缪同学,你好,关于这个知识点,去年考试考了,经济法基础今年课上也没有讲到,课件里面没有?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学员: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出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按照这来掌握即可。下次遇到就不会错了。
预祝考试顺利哦!
以上是关于基础,经济法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