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同学

这道财务分析案例里的这句话错在哪里?

“丙市人民法院受理某案后,由于行政区域的变更,在审理之前失去了管辖权,于是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丁市人民法院”这句话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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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鱼同学 的提问 2020-11-04 04:31:53 阅读450

鱼鱼同学,你好,关于这道财务分析案例里的这句话错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如果同学还有疑问,可以随时与我们沟通解决哦~~

以上是关于财务,财务分析案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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