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shine同学,你好,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与要约的撤回有什么区别? 我的回答如下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如果认为该要约的内容与自己的利益 不符,在不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撤回已经发出的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的,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因为在此期间,受要约人有可能已经发出了承诺的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要约人就必须接受合同成立的后果。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 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但是撤销要约是有法律限制的。根据《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 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的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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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