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同学
\n//glive.gaodun.com/upload/131166/55919eb536509a19840ffa7c803a26c400cb8d7c\n老师,教材363页中,3、和解协议的执行:(2)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丧失效力。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和解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但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我不明白的是这句话”但只有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老师,您能讲一下吗?谢谢老师
展开乐观同学,你好,关于在其他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利润? 我的回答如下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就是说同样都是债权人,不能厚此薄彼,只有大家享受到的清偿是同一个比例的,才是公平的,才能继续往下参与分配~
有什么问题欢迎随时和老师交流,老师不是万能的,没有老师带路却是万万不能的,老师始终陪伴你哦~
以上是关于利润,分配利润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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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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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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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净利润,一部分是考虑所得税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二者之和构成综合收益。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