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理由同学,你好,关于为什么要求会计主体用权责发生制?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为了准确分配收入、成本费用的期间。
举个例子,1月为2-4月预交电费,按权责发生制,电费在2-4月使用,是2-4月的成本费用,而按收付实现制,电费是1月的成本费用,而2-4月成本为0,如果把2-4月的电费一次在1月作为1月成本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1月明明没有用这么多电,所以我们要按权责发生制,在2-4月分摊。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祝同学和家人们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责发生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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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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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它是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