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
单独销售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科目中为什么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旧制度下国家分给单位甲土地一块,单位甲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它现在把这块地的使用权转让了,说明单位甲持有这块土地是为了增值,所以是投资性房地产
展开大兵大崔同学,你好,关于老师,单独销售的土地使用权在科目中为什么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有三类,其中一类是,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类土地使用权,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旧制度下国家分给单位甲土地一块,单位甲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它现在把这块地的使用权转让了,说明单位甲持有这块土地是为了增值,所以是投资性房地产“
同学的这句表述有瑕疵,转让后,已经终止确认该土地使用权,账面没有了,也就谈不上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了。
希望老师的回答对同学的理解有所帮助,加油,CPAer!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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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