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同学

在处理保险理赔流程中时,该说法是否成立?

在处理保险理赔时,只要保险标的在保期内出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与被保人也没有违约即没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且若为成年被保人也亲笔签字等等,保险标的出险所导致的后果也已符合保单约定的赔付条件,尤其是业已准确找出了保险标的出险与损失的近因,故此,该保单理所当然能够得到理赔了。试问该说法(观点)成立吗?了。这种说法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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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R同学 的提问 2020-12-18 20:32:46 阅读442

R·张同学,你好,关于在处理保险理赔流程中时,该说法是否成立?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经济法中完全不涉及保险法内容,司法考试中,也不甚涉及保险法,一般只涉及基础概念做选择即可,主观题不考核,所以不知道同学是在何处看到这道题。老师对保险法也所知不多,如果根据法条内容来判断这句话的观点的话,可能错误在于未区分保险标的,保险标的若为财产保险的,在出保时要求被保险人对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得不到理赔。另外,建议同学学习时还是专注学习经济法讲义中的内容,时间有限,不宜涉及完全不做考核的内容。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到你^_^

以上是关于流程,保险流程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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