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针对服务或劳务等提供吧?为何期末列为存货?

合同履约成本不是主要针对服务或劳务等提供嘛,那么为何期末还能列为存货呢?不是说理解为无形的存货嘛?怎么又能在存货项目中列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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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0-12-26 22:00:58 阅读322

Anna同学,你好,关于合同履约成本主要针对服务或劳务等提供吧?为何期末列为存货?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一个科目如何列报这个是规定,你对合同履约成本的认识是一种理解,并不全面。合同履约成本具体来说: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虽然离考试还有很长时间,但是想通过考试,现在也是不能松懈的哦。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成本,履行成本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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