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同学
老师,拾得遗失物,和拾得废弃物之间有没有区别,捡到了废弃物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吗
展开木子€同学,你好,关于拾得遗失物,和拾得废弃物之间有没有区别?捡到废弃物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з°)-♡的宝宝,你好
拾得废弃物是对无主物的先占,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前提是先占的东西处于无人享有所有权的状态,比如你扔掉了一台旧电视,这台电视机就是无主物,捡垃圾的人见到这台电视机,就是先占。先占之后,捡垃圾的那个人享有旧电视机的所有权,你不能再要回你的电视机。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呀!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quanyi ,所有权转移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练习《经济法》:设备所有权转移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高顿网校温馨提醒: 各位考生,2015年 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各位学员能更加系统地掌握考试大纲的重点知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高顿网校开通了 中级会计职称题库 (精题真题、全真模考系统、名师答疑) 点击进入免费在
知识点: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2、根据合同法*9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合同法*9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