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同学

同样是未税金额,这里的100万为什么不需要价税分离?

加工的成品是实木地板,请问甲方有不含税80万的材料给乙方加工,付乙方15万的不含税的加工费,乙方加工完毕发给甲方,请问,乙方代征收的消费税应税额是(80+15)/(1-5%) ,此处价税分离了,但是如果有一需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化妆品出售,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含税金额是116万,此处缴纳的消费税是否是100万*15% ? 如果是,同样都是未税金额,为什么此处的100万不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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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高同学 的提问 2019-09-02 21:27:36 阅读505

高小聪同学,你好,关于同样是未税金额,这里的100万为什么不需要价税分离?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晚上好。

上面的/(1-5%)不是做价税分离,这是把不含消费税的价格换算为含消费税的价格,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金额本身就是含有消费税的,所以不用/(1-消费税税率)换算。

勤奋的同学,请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税,价税分离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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